針對天馬牧場之河馬因運送過程處置不當導致死亡,農委會表示,臺中市動物保護處今(29)日已將全案簽送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以飼主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未提供妥善照顧導致動物死亡,依同法第30條第2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進行偵辦,另農委會指出,動物保護法修正案,經立法院黨團協商已達成展演業者未來要領有執照才能經營之共識,因此,未來業者如以任何動物進行展示、表演的營利行為,都要先經審核,必須要在對動物具專業飼養照顧知識及能保障動物福利的先決條件下,政府才可能發照,以全面防杜不當飼養及運用動物行為。

現行動保法規定不論任何使用目的 飼主對所養動物都要妥善照顧 
農委會說明,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2項規定飼主要提供動物適當食物、飲水、活動空間、安全的生活環境、法定動物傳染病防治及避免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及其他妥善照顧,亦含運送照顧,另第11條也規定,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要提供醫療,因此如對動物疏於照顧或管理不當,地方政府可依違反動物保護法裁罰,農委會指出,只有發現任何不當飼養動物之場所,都會要求地方政府調查處理,針對天馬牧場案,農委會特別說明,臺中市動物保護處已專案列管,並自29日起派員每日進駐該場,對現仍在養所有動物,要求業主提出動物福利保障規劃,並監督業者確實執行完善為止。另農委會澄清,河馬受傷當天,該會在第一時間即洽詢台北市立動物園有關該物種之專業意見,亦要求天馬牧場人員儘速與該動物園聯絡尋求協助,盡全力救治,該會對河馬阿河之死亡結果深感遺憾。

動物保護法修正共識可強化展演動物業者管理
農委會另說明,該會為加強展演動物之管理,已於12月16日、22日2度發函要求地方政府對轄內展演動物場所稽查並列管增加訪視頻度,且目前在修法過程中之動物保護法,增列第3條第13款、第14款及增加第6條之1,定義展演動物及展演動物業者,並規定展演動物業者要有執照才能經營,已加強對業者管控強度,農委會將儘速研擬相關管理子法,督導地方政府有效執行,另對現行已飼養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場所,其後續管理也會再強化追蹤管控;農委會呼籲所有飼主,養動物就要注意動物福利,更要懂動物的特別需求,千萬不要僅有商業利益考量,如果業者不把動物照顧好,相信消費者也會共同抵制,請大家能真正珍視、尊重動物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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