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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使用牌照稅繳納期間自103年4月1日至4月30日,臺北市稅捐處表示,汽車及151cc以上機車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未收到稅單或稅單遺失者,請儘速向該處或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申請補發;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可至萊爾富、全家、統一及OK等4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或以自動櫃員機繳納,或利用信用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透過電話語音、網際網路轉帳繳納,或以晶片金融卡網際網路繳稅;除信用卡繳稅之手續費依發卡機構所訂之標準由持卡人支付外,其餘繳納方式均免收手續費。 

該處提醒民眾,逾期繳納使用牌照稅,每逾2日會被按滯納稅額加徵1%滯納金,最高加徵至15%。逾期未繳稅之車輛,若在滯納期滿後行駛或停放公共道路被查獲,除了須繳納欠稅外,還會被處以應納稅額1倍的罰鍰,該處呼籲民眾儘速繳納,以免荷包受損。另外,民眾若逾30日仍未繳納者,將被移送強制執行。 

該處為服務民眾,於繳納期限最後1日(即103年4月30日),該處與所屬13個分處全功能服務櫃臺、該處駐臺北市區監理所及士林監理站牌照稅服務櫃臺均延長服務時間至下午6時30分,提供補發使用牌照稅繳款書、諮詢等服務,請民眾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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